[20200510]车辆竞卖公告发表时间:2020-05-12 08:47 四川华锋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锋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车辆公开竞卖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通知》以及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《关于华锋钻探置换生产用车的批复》(川冶勘函〔2020〕122号)有关规定和要求,经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,董事会决议,决定对川AHF310以及川AVS464两台车辆进行公开竞卖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车辆概况 (一)基本情况
2.保险及年审情况
(二)违章情况 川AHF310以及川AVS464车辆违章已处理完毕,现无违章记录。 二、评估与竞价 (一)车辆评估信息 车辆川AHF310评估价值¥28000.00元; 车辆川AVS464评估价值¥22000.00元。 (二)竞价原则 1.竞价原则“公平公开、价高者得”; 2.竞买人报价需书面填报《车辆竞买报价单》(附件1);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对应车辆的评估价,否则视为无效; 3.车辆停放于成都宏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(地址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华路8号),竞买人需要现场查看车辆的,请联系:谢君武,13666288291。竞买人查看车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。 (三)竞买(单位)个人条件及资格 1.竞买人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,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,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件; 2.个人参加竞买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 3.竞买对象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购买的能力。 (四)竞卖办法 1.竞买人无须缴纳任何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; 2.本次公开竞卖采用一次性报价的方式确定竞买人,在公告期内报价最高者为意向候选人;竞价结果将在公告期截止后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,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,则确定意向候选人为最终竞买人; 3.最终竞买人确定后,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买卖手续。若最终竞买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与公司联系办理车辆买卖手续的,视为已主动放弃竞买。车辆再次进入竞卖程序; 4.车辆过户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。 三、公告与报价投递 (一)公告日期: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7日(七天) (二)竞买人报价单投递方式: 1.方式一:电子报价单投递至邮箱664947469@qq.com; 2.方式二:纸质报价单投递至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园总部基地广富路218号G区8C幢二楼。接收人:蒋清燕,电话:18328333192。 四川华锋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9日 附件 车辆竞买报价单 报价日期:
备注:(1)竞买单位或个人在报价前应仔细阅读车辆竞卖公告;(2)竞买报价应不低于对应车辆的评估价值;(3)竞买单位或个人应对提交的单位或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;(4)竞买单位或个人应将《车辆竞买报价单》进行准确投递,否则视为无效。 |